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工作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处理学校涉外事务。
二、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三、负责学校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在学校工作的长短期外国专家或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开展同国(境)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签订和执行合作办学及各种学术交流协议。
六、负责国际项目的引进管理、校内协调落实、信息通报等,负责参加国际项目学生出国(境)手续办理及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总体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学校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学校领导、院系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
八、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外国留学生及短期来华交流学生的招生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等校际合作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十、做好其他与国际合作交流有关的日常工作,完成学校及上级涉外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