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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华德学院外籍教师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28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做好外籍教师生活管理工作,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哈尔滨华德学院外籍教师生活制度。

一、工资

1、工资是指双方协议规定,由学校支付给外籍教师的货币工资。额度为3000—6000元不等。

2、学校根据外教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水平、职称情况确定工资额度。

3、工资由学校根据工作合同的有效期限按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外教本人。工作未满月的,按实际工作日支付,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

二、资金与奖励

学校对在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外籍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1、学校根据外教在教学及其他工作中的成绩,确定是否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给予外教奖励由外语学院根据情况提出,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3、物质奖励包括现金奖励、实物奖励、旅游奖励等。

4、精神奖励包括口头奖励、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三、福利待遇

1、学校根据工作和实际需要、为外籍教师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2、学校无偿为外教提供住房,办公室和相应的家用电器等生活所需品。

四、请假与休假

1、来我校工作的外教,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向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请病假时,应出具医院证明,请假期间,工资停发。

2、外教享受与我校教职工相同的中国法定节假日休假。

3、擅离职守,每天按三天标准扣发工资。情节严重者,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五、安全保卫

1、外教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学校的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2、外教居住时应遵守我校公寓管理中心、客房部等相关的管理规定,且房间只能提供外教本人居住。

3、外教应在学校制定地点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需提前经国际交流中心批准备案,在外住宿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外教本人承担。

4、外教如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交执法部门追求其法律责任。


哈尔滨华德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